本报讯(王嘉靖)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,我县农民参合率实现了逐年稳步上升。参合率由2009年的92.2%提高到2011年的95.7%。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,2010年中央、省、市、县财政为每个参合农民补贴104元,2011年提高到270元。全县累计参合农民264866万人次,参合率为95.7%,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87101 人,补偿总金额5946.42 万元,受益率为32.88 %。我县从2011年开始,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,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4元,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.8元,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.2元,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,目前配套基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。 |